您好!欢迎来到中国物业网_全国物业服务门户
关注我们
扫码关注官方微信
手机版
手机扫描直接访问
热搜: 资质 加盟 合作
温馨提醒您:今天是2025年07月02日,距离建军节还有--全国物业服务门户
欢迎朋友

wy1221

18723169608

也曾相识825

迟到399

光荣与梦想483

joneluz

凡八哥

123457049

禾口王君卤

白龙江左岸

忘不了情

钟情695

123457044

快乐宝贝567

雅法海

无将大车

北青快评|商标注册须谨防踩到“不良影响”禁区

[复制链接] 3人正在看
陈赛雅 发表于 2020-12-5 15:47:11 | 显示全部楼层 |阅读模式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
走在大街上,偶尔会看到用“爱屋吉屋”“百衣百顺”“魔鬼步”“小蹄大作”等命名的小店。经营者如果想把这些看似既有才又个性的名称注册成商标,常常会被行政主管部门驳回注册申请。有不服气者发起行政诉讼维权,结果在法院的商标驳回复审案件中以败诉告终。何以如此?理由是这些商标注册申请踩到了“不良影响”禁区。(11月28日《经济日报》)
            不必讳言,商标是产品跨入市场的敲门砖,要在市场中站稳脚跟,首先要注册商标。商标作为市场主体的脸面和招牌,而为了能够在市场竞争中脱颖而出,有的市场主体往往倾向于选择能够彰显个性、标新立异的标识作为商标。但不容忽视的是,一味追求个性、博公众眼球,乃至走奇葩之路,不仅会适得其反,更有可能自毁形象,甚至触及法律底线。
            正所谓商标起名有“底线”。比如,商标法规定“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”标识不得作为商标使用。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》明确,“有其他不良影响”是指商标的文字、图形或者其他构成要素对我国政治、经济、文化、宗教、民族等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产生消极、负面的影响。
            通过具体案例来看,有市场主体申请注册“鬼吹灯”商标,但经法院经审理认为,“鬼吹灯”属于具有封建迷信性质的词汇,使用在上述商品或服务上,易使人产生与封建迷信有关的联想,从而给社会造成不良影响。而且,“不良影响”条款属于禁止使用的绝对条款,“鬼吹灯”标识无法经使用取得知名度而获准注册。这具有一定的警示意义。
            对于市场主体而言,在申请商标时应该恪守相应的规则,而不能想当然行事,盲目追求标志的个性化表达,乃至以牺牲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为代价博人眼球,不仅有可能申请不到商标,即便能申请到商标,也会使自身的形象及信誉大打折扣。于此,市场主体应主动避让“不良影响”条款的敏感度,切莫剑走偏锋。
            而且,从相关判例来看,法院对此也有着也一定力度。比如,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自成立以来,审结涉“不良影响”条款商标驳回复审案件2000余件,占商标驳回复审行政案件总收案量的6.3%,法院维持被诉决定比例高,改判率低。并且,法院和行政机关关于“不良影响”条款的审查标准较为一致。从这一角度来康,市场主体更不应该动歪脑筋。
            此外,从受众的角度来讲,对于一些踩到“不良影响”禁区的商标,完全可以举报处置。总之,“不良影响”条款作为商标法规定的“绝对禁止”条款之一,也是对市场营商环境的有力维护。况且,从现实来看,因不良影响半路夭折的商标也不在少数。故此,商标注册须谨防踩到“不良影响”禁区,于市场主体理当慎之又慎。
            文/杨玉龙
            图源/视觉中国
            内容来自北京头条客户端
            
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| 立即注册

本版积分规则

关注0

粉丝0

帖子1

发布主题
阅读排行 更多
广告位

联系我们

免费联系电话

188-000-75616

客服微信:18800075616

服务时间:周一到周日9:00-18:00

关注我们
  • 关注官方微信

  • 手机APP

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中国物业网_全国物业服务门户

社区频道-中国物业网 全国物业服务门户  © 2019-2020 Cnwuye.com